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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没房屋产权证 网友一条留言解决了
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19-06-06
 
浏览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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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了一处土地,建了一栋四层楼房,但十多年过去了相关部门迟迟不给办理房屋产权证。”近期,一位来自江西的网友留言反映,一起建房的邻居都领到了产权证,而网友却一直办理不了。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南丰县委办公室立即核查。经查,因网友当时缴纳土地整理费用时预留的名字与其本人身份证上名字不符,且难以与网友取得联系,造成土地使用权证多年未能办理。4月12日,已补办集体属性不动产权登记证,并已交付到网友手中。

  有话想对江西省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南丰县泰和镇居民,祖籍福建省建宁,靠在当地开了餐饮店维持一家生计。现在泰和镇生活快30年,已然融入了南丰的社会生活,我花费所积蓄从泰和镇政府购置了一处土地,建了一栋四层楼房,用于安居乐业。前些年与我同一时间建房的邻居们都领到了相关的房产权证,可是我一直向县相关部门及泰和镇政府申请,也交纳了相关的费用,但10多年过去相关部门迟迟不给办理,也知道是何原因。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交给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系福建省建宁县里心镇人,2006年在南丰县太和镇政府购置了一块面积为60平米的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房,2008年建成入住。因您当时在缴纳土地整理费用时预留的名字与您本人身份证上名字不符,南丰县当年批复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名单为您预留的名字,加之您常年在外难以联系,造成您土地使用权证多年未能办理。3月26日,经县相关部门与您座谈协商,并考虑您所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性,经县自然资源局研究,4月12日,已为您补办集体属性不动产权登记证,并已交付到您手中。

  【网民留言】

  本人永丰县、中村乡,夫坑村委小龙溪村小组,现49岁,因多年得病治病治得我山穷水尽,现还孤身一人,老家土房早已倒塌,现在又没有钱建房子,现在我人就在外面打点小工,因为身体不好赚不到多少钱,回家去连一个安身之处放行|李的地方都没有,有是回去看母亲,只能借住在弟弟家的,我连住房都没有又怎样脱贫。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交给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本人离异无子女,有一弟弟,目前您母亲与弟弟一起生活。您与弟弟在中村乡夫坑村小龙溪组共有一栋占地面积约80平米的两层砖混结构住房,但屋内设施较为简陋。经了解,2014年您弟弟在中村乡圩镇建了一栋新房。您常年在福建石狮务工,回家时暂住弟弟家中,您年收入约2.8万,因常年服药年花费约0.5万。鉴于您的实际情况,经乡村两级与您沟通同意,中村乡原计划今年4月底前帮助您完善与弟弟在小龙溪组的共有住房。但因您所在的小龙溪组地处偏远,施工成本高、难度大,村委会前期联系的多个施工队均不愿意承包,加上近期连降暴雨,直至4月底才确定承包方并开展施工。下一步,夫坑村将组织施工队进一步完善入户路和外墙粉刷等基础设施,确保今年6月下旬前完成工程。目前,村委会已向您本人解释了相关情况,并取得了您的理解。

  【网民留言】

  江西省九江市大桥镇西塘村,三小内偷挖操场沙子,整个学校内到处是坑,把沙子挖完后用水碳子填,而且全村自来水井离学校很近,现学校墙壁出现裂缝,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安全。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领导已交给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偷挖操场沙子的问题。经核查,西塘村三小今年3月开工建设运动场项目,因铺设下水管道需开挖部分土方,因学校建在沙地上,在铺设掩埋下水涵管时会有多余沙土堆弃在场地内,学校要求施工方不得将沙土外运,只能用于本校施工项目。但施工方偷运沙子用于周转房建设,学校发现并报告大桥镇政府,镇采砂办调取学校监控发现施工方外运2车沙后,对其外运沙土行为进行了处理。2.关于挖沙导致学校墙壁出现裂缝的问题。经核实,2015、2016年学校分别在原有教学楼旁紧挨着新建了2栋独立的功能室,因楼距间相差50cm,为美观及安全起见,用砖砌平连在一起,因两栋楼和连接处不是同时建设,时间一久外墙粉刷层出现裂缝,但房屋质量不受影响。3.关于挖沙后用水炭子填埋影响村民用水安全的问题。经核实,施工现场堆放的是石粉与石子的混合料,石料从修水县岗上石料厂购买,用于运动场路面硬化底层铺路,与所反映的水炭子填埋情况不符。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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