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集中宣判6起涉黑涉恶案件
4月中旬,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山县人民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石鼓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集中公开宣判6起涉黑涉恶案件,59人获刑。
据悉,被告人谢军纠集他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衡南县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2018年2月10日,谢军持刀刺伤一名被害人,致其死亡,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衡阳市中院以被告人谢军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等人经济损失3.3万元。
被告人周兴华、张闰、杜冬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他人形成以杜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幌子,以销售虚构“皇玺”保健品为名,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有分工、有步骤地劫取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43312元,并对10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雁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兴华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附加刑。
此外,衡阳市两级法院分别对被告人龙科等13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伍某某等6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乐芳等6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刘某某等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根据不同罪责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见习记者 成俊峰 通讯员 汤研科 曾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