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市州公开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共确定611项整改任务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传导督察压力,昨日14个市州统一对外公开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2018年6月至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两批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同年9月分两批向14个市州反馈督察意见。反馈后,14个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
14个市州的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共计确定611项整改任务,其中长沙市62项、衡阳市40项、株洲市56项、湘潭市20项、邵阳市59项、岳阳市23项、常德市45项、张家界市29项、益阳市29项、郴州市61项、永州市33项、怀化市79项、娄底市42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33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着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调度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整改宣传、及时信息公开等。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清单式、表格式调度制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并适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公开。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不是一阵风,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记者 曹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