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发布
最新修订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发布,将于2019年2月5日起施行。今天,记者从省科学技术奖励办获悉,修订后的《办法》在奖励对象、申报方式、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多个方面有重大变化,以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更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形势发展需要。
据介绍,此次《办法》修订是自2009年修订以来的第一次。《办法》将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从“公民”修改为“个人”,申报方式从之前的“推荐制”变为“提名制”,增加了专家提名。
在奖项设置上,《办法》增设了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每年评审不超过5项;在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之上增设特等奖这一奖励等级,每年评审不超过1项。两类奖项均可以空缺。
在奖项数量上,由于我省市州一级政府科技奖励均已取消,《办法》规定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从“不超过230项”增加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30项保持不变。
奖励标准的提高也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和杰出贡献奖分别从8万元、5万元、2万元、100万元调整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00万元;特等奖奖金为50万元,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奖金为100万元。
此外,《办法》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开透明方面推出了系列措施,以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促进我省科技奖励公开、公平、公正。(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赵琦)